【郧和实务】股东拿“借给公司”的钱当出资,法院为啥不认账

郧和律师
2025-04-21
在公司经营中,股东出资是公司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。但如果股东用自己对公司的债权来抵销出资义务,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呢?今天,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,聊聊这个实务问题。



一、案件背景:股东说“我借给公司的钱就是出资了”

【案例索引】

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2021)京01民终4078号
北京某建材公司和北京某科技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

北京某建材公司起诉说,北京某科技公司欠了他们38万多元的货款没付。更糟糕的是,北京某科技公司的股东马某和李某泽,还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。所以,建材公司要求科技公司支付货款,同时要求两位股东在没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
北京某科技公司承认欠款,愿意支付。但股东马某却说:“我的出资早就完成了。”原来,马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,用自己的钱替公司垫付了不少费用,比如租金、工资等。后来,公司开了一个股东会,决定把马某借给公司的103.25万元算作他的出资。马某觉得,这样一来,他的出资义务就完成了。
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?



二、股东出资和股东债权,到底啥区别?

(一)股东出资:公司的“救命钱”

股东出资,简单来说,就是股东把钱投给公司,让公司有资金去运转。这笔钱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基础,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保障。股东出资是法定的义务,不能随便糊弄。


(二)股东债权:普通的“借条”

股东债权就不同了。这是股东和公司之间普通的借贷关系,比如股东借给公司钱,或者替公司垫付费用。这种债权本质上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的交易,和出资义务完全不一样。



(三)用债权抵销出资,合理吗?

从法律角度看,《民法典》确实允许债权抵销,但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的,不能轻易用普通债权来抵销。如果股东可以用债权抵销出资,那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,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受损。



三、法院为啥不支持马某的主张?


法院的裁判理由有三个方面:

(一)股东会决议有问题

马某说,股东会已经决定把他的债权算作出资了。

但法院发现,这个股东会决议没在工商部门备案,而且和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内容不一致。这说明,这个决议在程序上不合法,不能作为马某完成出资的依据。


(二)公司没钱还债

法院还查明,北京某科技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时,已经面临很多诉讼,而且被法院认定无财产可供执行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允许马某用债权抵销出资,就等于让他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,这对其他债权人不公平。


(三)债权人利益最重要

法院认为,股东出资义务的履行必须优先于股东债权的清偿。如果股东可以随意用债权抵销出资,那公司资本制度就会被架空,债权人利益也得不到保障。



四、郧和律师实务建议

(一)股东:慎用债权当出资

股东一定要清楚,出资义务是法定的,不能随便用债权来糊弄。如果真想用债权抵销出资,必须严格走程序:股东会决议要合法,修改公司章程,还要去工商部门备案。而且,一定要确保公司有足够的清偿能力,不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。

(二)公司:内部管理要规范

公司要完善内部治理,股东会决议、章程修改这些大事,一定要合法合规。财务上也要透明,不能让股东随便拿债权充数。如果股东想用债权抵销出资,公司要认真审查,必要时找专业律师把关。

(三)债权人:睁大眼睛防风险

债权人和公司打交道时,一定要查清楚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。如果发现股东没完全出资,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。签订合同时,也可以要求股东提供出资证明,或者让股东提供担保,多一层保障。

(四)律师:专业的事要专业办

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,要严格审查股东会决议的合法性、公司清偿能力等情况。要平衡股东、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,不能让任何一方钻法律的空子。



五、结语:股东出资不是儿戏,法律红线不能碰

股东以其对公司的债权抵销出资义务的问题,在公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股东用债权抵销出资义务这件事,说起来很简单,但法律风险很大。


通过对北京某建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公司、马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分析,我们可以看到,股东债权抵销出资义务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审查。
在实践中,股东、公司和债权人应当充分认识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,严格遵守法律规定,共同维护公司法的秩序和公平原则。法律从业者也应当在案件处理中准确适用法律,平衡各方利益,为公司法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同时,维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繁荣。
总之,股东出资是公司的“命根子”,不能拿普通债权来糊弄。希望大家都能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,别碰法律的红线!










本期编辑:张姝熳   审核:秦明传


郧和律师为企业提供“及时、专业、实用”的法律顾问服务,未来我们持续提升,做企业的护航者。

添加郧和诺诺
咨询企业法律问题
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,关注湖北郧和律师




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