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郧和荣誉】刘畅律师受聘担任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

郧和律师
2024-09-20

2024年9月11日,十堰市监察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,聘请15名特约监察员,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委主任聂汉平出席会议并向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,刘畅律师参加会议并受聘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。


会议指出,特约监察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的重要举措。特约监察员履职如何关系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,关系着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的巩固完善,关系着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推进。

会议要求,特约监察员使命光荣,责任重大。希望特约监察员围绕监督、参谋咨询、桥梁纽带、舆论引导四项职责,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。要聚焦监督首责,“能”监督、“会”监督、“善”监督、“敢”监督,做到监督有力;要积极建言献策,立足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,围绕解决问题、改进工作提出意见建议,做到参谋有招;要坚持联系群众,把群众所思所盼带回来,把急需解决的问题找出来,做到联络有效;要做好舆论引导,弘扬主旋律、传播正能量,做到宣传有方。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积极沟通对接、搭建工作平台、强化意见办理,为特约监察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。

《十堰市监察委员会关于聘请第二届特约监察员的决定》
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、社会监督、舆论监督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《湖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》和《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十堰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(以姓氏笔画为序)王琦、王景逸(女)、刘畅、刘鸿青(女)、许苏娟(女)、李龙倜(女)、吴刚、沈进虎、张颖(女)、陈光斌、林华(女)、郑伟、胡开南、涂家铭、谢芳(女)等15名同志为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,聘期至2027年2月,期满自然解聘。
十堰市监察委员会
2024年9月11日


刘畅律师表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,切实扛起特约监察员的职责使命,充分发挥监察员职能作用,依法履职尽责,强化责任担当,为服务十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贡献法律人的智慧和力量。


 聘书


刘畅,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主任


▌社会职务

湖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、十堰市律师协会会长、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、十堰市政协委员、十堰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、十堰市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、十堰市/宜昌市/铜陵市/日喀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、中央电视台《法律讲堂》主讲人。

▌荣誉奖项

全国劳动模范、全国优秀律师、湖北省首批建筑与房地产法专业律师,湖北省首批公司法专业律师、湖北省规范化管理律所主任突出贡献奖、湖北省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、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《法律援助在行动》栏目优秀主讲人。

▌代表案例

代理某市人民政府应诉湖北省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,判决市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;

代理某市人民政府财产应诉某公司拆迁损害赔偿纠纷案,判决市政府不承担赔偿责任;

代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,判决建设集团偿还借款本息6000多万。

▌个人专著:

《畅所欲言:刘畅律师解析婚姻感情罪案20例》(中央电视台和民主与法制出版社)

▌学术成果:

《建筑劳务企业对施工班组的风险管控》发表于《中华建设》(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心期刊);

《司法鉴定在造价纠纷中的角色》发表于《施工企业管理》(国家发改委主办);

《巧解工伤与侵权赔偿法律困局》发表于《工友》杂志(湖北省总工会主办);

《建筑企业对挂靠项目经理挪用资金的刑事规制》发表于《建筑》(国家一级期刊);

《开发商阶段性担保责任解除实务新解》发表于《法制博览》;

《一家地方律所一体化运营的探索与思考》收录于《中国法律市场观察》(上海智合研究院)

本期编辑:余宁宁   审核:袁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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