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15:汪某某诈骗罪案
——通过证明“受害人”没有陷入错误认知,来证明行为人没有实施欺诈行为
案例8:A总经理破坏生产经营罪案
——公司维权行为不能认定企业家构成故意犯罪,信访维稳也要考虑营商环境建设
此次入选不仅是对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,更是对他们在刑事辩护工作中坚守正义、敬业奉献精神的赞扬。这再次凸显了该所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、保障司法公正方面的关键作用,为法治建设添砖加瓦。
未来,湖北郧和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专业、负责的态度,以精湛的业务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,为推动刑事司法进步不懈努力,在法治道路上砥砺前行,续写辉煌篇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