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














本合同签署各方明确知悉,出租方基于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得以完整履行为前提,将***作为免租期供承租方使用。在免租期内,承租方需承担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。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的租赁期限未能完整履行,则取消本条所述的全部免租期,承租方需按实际占用租赁房产的时间,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租金,计算相应的房屋使用费。
本合同项下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 3 个月的免租期,分三次履行。承租方在第一至第二租赁年度履行完毕,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形下,次年首个租赁月为第一个免租期;承租方在第二至第四租赁年度履行完毕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形下,次年首个租赁月为第二个免租期;承租方在第五至第六租赁年度履行完毕,并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形下,最后一个租赁月为第三个免租期。在免租期内,承租方仍需承担除租金之外的其他费用。
本合同项下的免租期基于承租人完全履行租赁合同时,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价格优惠,免租期为***,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长。在租赁期间,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形下,租赁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即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免租期。在此期间,承租方仅承担实际发生的水、电、物业费等费用,无需支付租金。










